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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章 潍坊电梯总 则 **条 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,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,**人身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*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*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我市实际,**本办法。 *二条 潍坊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的生产(包括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修理,下同)、经营、维护保养(以下简称维保)、使用、检验、检测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。 本办法所称电梯及主要部件是指地区《特种设备目录》中所列出的电梯种类及主要部件。 个人或者家庭自用电梯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。 *三条 市、县(区)级人民**应加强对本辖区电梯安全工作的**,督促、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,建立协调机制,及时协调、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。 乡镇人民**(街道办事处)应协助做好辖区内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,调解处理因电梯而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。 *四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市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;各县(市)、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。